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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消费者“以旧换新”换购了一台彩电,觉得吃了亏。近日,他将此事投诉到物价部门。对此,有关人士提醒消费者,换购前不妨多询价。
日前,梁先生在省城一家电卖场看到旧彩电“以旧换新”活动,其规定:旧彩电不论品牌,21均折价400元。于是,梁先生用家里的彩电,添钱换了台新彩电。
回到家后,梁先生却感觉“有点不对”。店家对准许调换的某品牌一型号的新彩电标价是1299元,他上网查询发现该型号彩电的标价在930~1050元之间。如果按商家价格调换,这款彩电消费者需付899元。这样一来,按最高的市场价格计算,旧彩电折价实际只有151元。梁先生认为该行为属价格欺诈,于是他将此事投诉至省物价部门。
物价部门表示,确定价格欺诈要有证据支持,梁先生应根据彩电的进价和零售价才能判断该店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网上标价是否就是商家的进价,这很难判定。
中天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和俊表示,欺骗行为的构成有一定要件。首先,换后的新产品实际价格如果和它单独出售的价格有差距,则构成主观欺骗行为。其次,若消费者不知情,被商家以“以旧换新”的名义实施变相促销,则存在欺骗行为。不过,国家尚无相关的专门法规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必须“明码标价”,其它行为可参照有关商业行为的一般性要件。
省城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进行此类商品交换活动时,应先了解商品价格,看中新商品后,不妨先多询价,同时看是否有折扣。另外,还应索要发票,问清售后服务。(张伟、李郁、王小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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