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认为房产局向18位住户颁发房产证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将房产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已经颁发的房产证,被告单位合肥市房产局局长石新民作为单位“一把手”出现在法庭上应诉。本报曾报道的合肥市首例行政首长出庭案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
原告开发商诉称:2003年,经合肥市政府同意,原告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位于合肥市工具厂(由合肥市瑶海区经济委员会管理)的42277平米的土地使用权,同年6月,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向他们颁发了上述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7年6月,合肥市房产局向居住在上述土地上的许女士等18人颁发了房产证,原告要求法院撤销被告合肥市房产局颁发的房产证。
该案第三人合肥市瑶海区经济委员会称:他们在与原告签订土地转让协议时,预留了10亩土地安置职工,后经政府协调实施了房改,他们申请房产登记的行为完全合法。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合肥市房产局依据申请人出具的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是为了落实有关房改政策,并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驳回了开发商的诉讼请求。(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