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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昨日发布的信息显示,今年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489元,同比增长1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9%,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445.33元,同比增长21.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
上半年,虽然城乡居民收入均保持增长,但由于物价上涨等因素,实际增幅相比去年同期都有所回落。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同期实际增幅回落6.6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幅回落1.8个百分点。
从城市居民收入构成来看,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及转移性收入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而财产性收入同比则出现下降。
数字显示,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655元,同比增长22.9%;人均转移性收入由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长,亲朋好友间的赠送收入增长等因素,在上半年达到1776元,同比增长27.3%,对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达到45.0%,其增长贡献率首次超过工资性收入,成为推动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而财产性收入的下降,主要源于上半年股市的持续下跌。数字显示,上半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同比下降5.8%,而去年同期则增长了86.5%。
上半年,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445.33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外出打工收入仍是农民增收的主渠道。
数字显示,上半年,我省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95.6元,同比增长19.7%,对农民现金收入增长贡献率达41.3%,拉动农民人均现金收入增长9个百分点;农民人均外出打工收入691.65元,同比增长17.8%,对农民现金收入增长贡献率达24.0%。(刘姝、甘小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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