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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就业新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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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2 08:38: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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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新一轮就业政策正式出台。

  《意见》颁布了十项政策措施,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行政收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公共就业服务政策、职业介绍补贴政策、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

  《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细化就业政策内容,做到了两个“明确”。一是明确失业登记的范围,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8类城镇常驻人员,包括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却未能继续升学的,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免费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二是明确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将8类就业困难人员作为援助对象,包括“4050”人员,城市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2个月以上的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的人员,就业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记者田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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