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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8时30分,王效金将在宿州中院接受审判。公诉机关将逐一举证,揭开王效金涉嫌受贿一案背后的秘密。据了解,在今天的庭审中,王效金的两名辩护律师分别来自合肥和宿州,他们将就王效金的某些行为是否构成受贿进行辩护。
揭秘一
为何“胳膊肘往外拐”?
1997年,福建经销商傅某某为了开发古井贡酒三年陈酿找到王效金帮忙,王向单位打招呼,最终古井集团确定傅某某开发古井贡酒三年陈酿。为感谢王效金对自己的支持,傅某某专程赶到亳州,送给王效金4万元。
1999年,傅某某与古井销售公司因促销费等费用结算发生矛盾,傅为此找到王效金。王给古井负责此项事务的人打电话,让其协调解决此事,在王效金的关照下,傅某某和古井集团之间的矛盾得以顺利解决。此后,王效金收到6万元的好处费。
揭秘二
为何自贬身价与人合作?
2003年,净资产2200万元的古井下属九方制药有限公司,突然下调自己的净资产值,以1000万元与北京市龙俊广告有限公司合作。原来是龙俊公司的潘某某分两次共送给王效金60万元。
2003年9月初,潘送出50万元对王表示感谢,潘某某得以出任九方制药的总经理。2004年年底,潘某某入股九方制药后,因未完成约定任务,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刘俊德提出终止与龙俊公司合作。此后,潘某某送给王效金30万元。后在王效金的协调下,古井集团没有终止与龙俊公司的合作。
2006年,潘某某在行使总经理职权方面与董事长张某发生矛盾,王效金为此专门派人协调,并形成书面意见,明确由潘某某全面行使总经理职权。2006年底的一天,潘送给王人民币30万元。(记者武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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