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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查处奥标侵权案2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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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29 09: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3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7月28日,省工商局正式公布近日查处的一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案件,据不完全统计,上半年以来,我省各级工商部门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00余起,罚款近100万元。

  新华电脑专修学院自2008年2月份开始,在安徽电视台每天13:00左右播出的奥运倒计时广告中,擅自将第29届奥林匹克组委会徽记和新华电脑专修学院的名称及标志并列使用。同时,该学院还在互联网开设的安徽新华电脑专修学院网站首页发布含有“奥运中国、魅力新华”等内容的广告。合肥市蜀山区工商分局依据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4.8万元。

  安徽省天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在其公司对外宣传中擅自使用“北京2008年奥运会会徽”及携手“2008年北京奥运,共创利福莱特美好明天”等口号。同时,该公司还对外宣传其所销售的产品是经美国利福莱特公司授权产品,已获得绿色环保认证并经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美国利福莱特公司是全球环保50强之一等等。经查证,上述宣传均为虚假宣传。该公司还在其商标申请未经国家批准注册的情况下冒充注册商标。合肥市高新开发区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4万元。

  此外,合肥一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太和分公司在其宣传彩页上含有“祥云火炬”和“迎奥运送大礼”等内容,悬挂的横幅内容为“迎奥运、送大礼、多重豪礼等你拿”等,被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合肥安徽赣府餐饮有限公司在其门口设置的广告牌中含有奥运“福娃”图案和“喜迎2008年,与奥运同行”字样,工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杭州急耳听力技术设备有限公司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的文字及图案印制在其期刊(总第二十一期)中,并免费分发给全国各地商业分支机构及我省池州分公司店中,工商部门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史江生 于光法 林明星 钱定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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