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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 公正 公开 市农委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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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1 08: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7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吴天祥 通讯员 谢亮) 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前已完成了勘界确权工作。近日,市农委进一步严明了纪律,确保下一阶段改革的顺利进行。
      目前全市共完成勘界面积88032亩,勘界比为100%,涉及20个乡镇(含小黄洲)、220个行政村,但近期有关部门在对此项工作的督查中发现,部分村级林改方案尚不完善,林改内容不全面,有些村的林改方案中没有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有些村的方案中受益人口不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林改工作的深入推进;多数村按照要求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对林改方案进行了票决,但民主决策程序有待规范,个别村没有村民代表签名,有些村会议记录不完全,还有一些村的表决票封存不规范,这给林改后续工作开展埋下隐患。
      对此,市农委进一步严明纪律,加强对改革全过程的检查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改革中的腐败问题,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纪律保证。纪律要求:严禁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插手森林资源的流转,严禁利用职权在林改过程中为亲友捞取好处,严禁党政干部借机参股、入股、套包集体林地,严禁违背林农意愿,低价购买森林、林木或林地;严禁规定进行表决或决策,严禁欺瞒群众,严禁侵害林农合法利益,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设立涉林收费项目,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贪污、克扣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和其他补助资金。
      在林改过程中,市农委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三公”原则,按照有关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把改革的政策完全交给群众,实行改革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四公开”,发挥广大群众的决策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林权流转要遵循“依法、自愿、有偿、规范”原则,以保障集体资产和农民利益为目的,集体林权的流转做到民主、公开、有序,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其流转方式、流转基价、流转收入及其使用、分配等都做到提前向村民公示,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2/3以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方可流转。对于过去已经流转的林地和林木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维护、协商、纠正三个层次加以解决,确保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防止违背大多数林农意愿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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