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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大车祸驾驶员获刑5年 车主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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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9 09: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0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今年1月20日,因客车超载、超速行驶,同时遇冰雪路面且弯道、下坡,未能及时减速慢行而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客车倾翻、11名乘客死亡、51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近日,明光市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高红标、庞军犯交通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年。

  1月20日19时许,庞军、张伟(另案处理)等人经营的皖K00945号大客车,从苏州返回阜阳。该车核载51人,实载72人。跟车的庞军及张伟,在明知该车严重超员的情况下,仍指使被告人高红标驾驶。当日23时20分许,高红标驾车行至明光市境内G104线985KM+700M处时,因超速行驶,同时遇冰雪路面且弯道、下坡,未能及时减速慢行,在与对面来车交会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冲下右侧路面,坠入6米深的护坡底部倾翻。经明光市交警大队认定,高红标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红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其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另外,作为车主之一的庞军,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庞军在公安机关找其了解情况时,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在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高红标、庞军积极施救,赔偿了绝大部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匡海燕杨艳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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