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开发贡献突出者,将享政府特殊津贴;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将享多项政策优惠。记者昨天从合肥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鼓励科技创新,该市正酝酿对《合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修改,以在立法上为科技创新“撑腰”。
据介绍,酝酿修改的该条例与修改前相比,在科技创新上增加了多项内容。为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今后该市将对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交易机构、科技评估咨询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鼓励科技中介机构与法律、会计、资产评估等服务机构和投融资机构协调配合。
鼓励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开发机构或者以大专院校、研究开发机构为技术依托,建立多种形式的技术开发联合体。经市科技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和民营科技企业,享受科研单位在科研项目立项、科研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优惠待遇。有突出成就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高级人才,将在科研条件、住房、医疗保健、配偶工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今后该市将把科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科技经费增幅将高于同级财政收入增幅。修改后该市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应达到的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由原来的1.5%提高到2.5%以上,县(区)由原来的1%提高到1.5%。该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和审计。(赵丹、陈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