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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胡晓华) 8月14日上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二届一次会议,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行四项调整。
据了解,此次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包括四项内容:一、取消住房公积金二次贷款暂停办理的规定。凡已结清前次公积金贷款一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借款人夫妇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最高可贷20万元,仅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14万元。
三、继续实行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的方法,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夫妇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8倍,余额不足6000元的按6000元计算。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其缴存余额的12倍。1.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2.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低于300元;3.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者;4.大中专毕业工作不满5年的职工。
四、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40%。取消组合贷款原有的比例规定。
今年上半年,我市的住房公积金运行呈现了主要指标一增一减的明显特征,归集继续保持增长,全市1—6月共归集公积金52335万元,创历史新高,同比增长50.34%,完成年计划59.47%。而公积金贷款则一反前几年增长惯性,呈下降态势,上半年全市共发放2301户25333万元,其中市区1788户18368万元。
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考虑。一是回调,包括取消二次贷款暂停办理和最高额度的上调,基本上是回到今年元月份调整前水平,这也是本次调整的重点。二是贷款额度仍然与缴存余额挂钩,贷款额由原不超过缴存余额的6倍调整为8倍,此举对缴存年限不长的职工带来利好。三是体现对特殊群体和人才的倾斜。对购买中小户型的、收入较低的年轻职工、研究生以上高学历程人才贷款予以适当放宽,由原按余额的9倍放宽到12倍,符合当前国家有关住房保障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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