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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法院审理的有些案件会涉及掌握社会公共权力的特殊主体,当案件执行时,面对这些特殊主体,法院会遭遇难题,有时还会受到干扰。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委政法委出台文件,规定法院可对不履行法定义务、非法干预、阻碍执行的特殊主体进行通报,相关机关还要进行及时处理。这意味着,今后我省法院在执行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时有了“尚方宝剑”,此类案件的执行也将突破瓶颈。
据了解,《关于对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中涉及的特殊主体进行通报的意见》是省委政法委于本月11日出台的。《意见》将特殊主体界定为,政府、部队、国有企业、改制企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等,规定在案件执行中,这些特殊主体如有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协助法院执行等非法干预、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将进行通报。(李忠好 郜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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