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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两费”九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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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8 08:47:38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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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工商系统将全面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在昨天下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上,省工商局金启建局长表示,9月1日后,如果有工商人员继续征收“两费”,一律视为“乱收费”。

  省工商局公布两部举报电话:0551-4675051、0551-4675063,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省工商局将对每一个举报电话进行核查,一旦查实,立即严肃处理。对于举报较多的市、县工商部门,不但处理违法收费的个人,还会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凡是工商部门预收9月1日以后的且未入库的“两费”,工商部门将于9月30日之前退还给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凡是预收9月1日以后且已缴给财政厅入库的“两费”,工商部门将与省财政厅进行协商,届时出台具体方案解决这一问题。凡是9月1日前应收但未收取的“两费”,工商部门一律不许征收,如有工商人员继续收取,被视为“乱收费”。(黄佳能 何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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