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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全面推广房贷“商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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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3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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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自今年起,我省将逐步全面推行“自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新政,新政实施具体细则等相关事宜将由各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自行制定和实施。

  记者从省建设厅了解到,今年5月,我省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时,省建设厅即向全省各市公积金管理部门明确提出要求:自今年起,各市逐步推进“自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做法”。但由于各市公积金存储、使用、管理等情况各异,该厅并未制定统一的新政实施细则,也未就“新政何时实施”、“何时必须完成”等,向各市下达明确的时间要求。9月1日起,芜湖市将实施公积金新政策:未曾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可申请将购买自住房的银行商业按揭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该市的做法,正是具体执行了省建设厅的要求,在全省具有典型意义。

  昨日,省建设厅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刘道祥副主任告诉记者,随着全省住房形势的变化,人们贷款购买住房压力不断增大,新的形势要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必须作出新的改变,更好地满足百姓住房需求。“虽然国家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必须推行这一做法,但我省根据省情自觉主动作出了这一改变。”

  刘道祥表示:“以芜湖市为例,自住房商业贷款可转为公积金贷款的做法,有两大意义。首先是有效降低了百姓贷款买房的压力。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后,由于利率的差异,将从经济上为百姓减负,带来实惠。其次,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就是要帮助百姓买房子、有房子可住。商业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的做法,正是体现了政府、公积金制度和公积金管理部门为百姓着想、为百姓服务的宗旨。所以,在全省推广这一做法是一个大的趋势。”(强荣 祁琳 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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