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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学生无钱支付打的费被无德的哥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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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9 08:4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9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中安在线 (通讯员:朱明钢 夏长征) 无德的哥心术不正,在乘车人无钱支付打的费时,竟以强奸女学生为筹码,以此来抵付打的费用。这位无良的哥因犯强奸罪,日前被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被告人王近是位个体出租车司机。2007年8月19日凌晨3时许,余浩、强强(化名,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预谋带强强的女网友即宿州市某高校女学生小丽(化名)去卖淫,遭到小丽的拒绝。后余浩电话联系了开出租车的被告人王近,三人开出租车带着小丽四处寻找嫖客未果后,几人来到“某某”旅社,有王近出钱开了房间。当时余浩提出让王近与小丽发生性关系以抵付欠王的出租车费和开房间的费用,被告人王近当即表示同意。除去出租车费及开房间的费用外,王又给了余浩15元钱。随后,被告人王近进屋欲与小丽发生性关系时,遭到小丽的拒绝后,即将遭拒一事告知余浩、强强二人,余浩随即对小丽进行殴打和威胁,迫使小丽与王近发生性关系。后在被告人王近的威胁和恐吓之下,小丽被迫与王近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早晨6时许,被害人小丽以上卫生间为由,脱离了余浩等人的看管,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近在其自认为是“嫖娼”行为遭到被害人拒绝时,即明知其行为违背了妇女意志,仍借助他人的暴力手段并恐吓、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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