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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杨正文 通讯员 李立志) 8月28日,市物价局根据省物价局、新闻出版局《关于核定2008年秋季全省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核定了今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材零售价格。
市物价部门强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学生课本费。对贫困家庭学生,继续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免费发放教材。物价部门特别强调,2008年秋季全市中小学教材必须按有关文件要求的品种、版本、价格等规定执行,各校在开学时要严格按核定的标准收费,并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要求,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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