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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 我市出台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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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0 09:2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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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本报通讯员 马纪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日前,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中共马鞍山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别从总体要求、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效能、惩处、组织领导等9个方面阐述了未来5年我市惩防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细分为51项152条具体工作,并明确了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任务完成时限,是我市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实施意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认真落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开拓进取,惩防并举、重在建设,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基本要求,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抓好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落实,扎实推进具有我市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成效。
      《实施意见》明确,经过今后5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成具有我市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改革得到进一步深化,党风政风得到进一步改进,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实施意见》指出,今后5年要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各项改革,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抓好中央《工作规划》、省委《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实施意见》要求,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要对照要求,提出责任落实的具体意见。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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