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长收钱后放跑小偷案一审判决后,涉案4名被告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记者昨日获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
2002年11月11日,朱静铃驾驶一辆摩托车至滁州市大王加油站盗窃机油,接警后辖区派出所民警陈世化及两名治安联防队员及时出警将其抓获。朱静铃交待,其所骑的摩托车也为盗窃所得。
经鉴定,涉案摩托车价值2400元,按规定应移交给刑警部门进行侦查处理。然而,正当派出所欲将嫌疑人移送刑侦部门处理时,犯罪嫌疑人家属通过“中间人”找到所长孙美家进行“疏通”,致该案未能及时移交。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当年11月12日晚,在对方“盛情”邀请之下,所长孙美家带领派出所相关人员出席了由嫌疑人家人举办的宴席,席间嫌疑人家人表示希望派出所对这起盗窃案从轻处理。11月13日中午,孙美家带领下属再次接受嫌疑人家宴请,并商量收取嫌疑人家人所送7000元现金后将嫌疑人释放。收钱后,嫌疑人朱静铃在派出所内神秘“失踪”。
2008年5月20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然而庭审中除派出所长外,其他3名涉案人员当庭“翻供”,涉案民警陈世化矢口否认参于分钱和释放嫌疑人等细节。
7月2日,滁州市琅琊区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对孙美家等涉案人员判处1年6个月和1年有期徒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叶素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