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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自身驾驶过错撞上固定电线杆的斜拉钢丝绳,摩托车手不幸身亡。死者家属以电线杆固定斜拉绳设置存在安全隐患为由,将电线杆附近的两家企业、供电公司和某管委会告上法庭,索赔32万余元。日前,合肥市高新区法院审结这起案件,死者家属获赔6万余元。
去年5月6日,董某骑摩托车经合欢路南侧人行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附近时,意外撞上了固定电线杆的斜拉钢丝绳,董某从摩托车上摔下,颅脑、颈部受伤,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应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董某的家属将电线杆附近的两家企业(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电公司和管委会列为被告,要求他们共同赔偿328164.7元。法院审理认为,合肥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管委会并非电线杆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因此不需负连带赔偿责任。董某本人有重大过失,故应对其自身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供电公司和合肥某商贸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电线杆的管理者和所有者(使用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及防护措施,在维护、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瑕疵,承担次要责任,故判决合肥供电公司和某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赔偿65632元。(毕守国、李魁、郜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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