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安徽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推进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实现3年完成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既定目标。
《暂行办法》规定,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由市、县(区)政府负总责并实施。列入国家规划的重点小型病险水库实行按市定额补助,对每座水库补助原则上按中央确定的平均投资额450万元、中央和省承担70%的比例计算。其中:享受西部地区政策的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390万元;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450万元;其他县(区)平均每座水库补助315万元。
对列入省计划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按平均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具体为小(一)型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为每座300万元,省级每座定额补助150万元;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平均投资额为每座100万元,省级每座定额补助50万元。小(一)型水库以市为单位定额包干,小(二)型水库以县为单位定额包干。
中央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省级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主体工程建设,项目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开支范围。《暂行办法》要求,市、县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明确责任,严格把关,确保我省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顺利完成。(通讯员朱岳松 记者聂建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