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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卵管错被当阑尾切除 旌德一卫生院被判赔近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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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08:5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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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在给患者施行阑尾切除术时,却错将输卵管切除,造成患者至今不能正常生育。日前,旌德县法院判决,旌德某卫生院赔偿患者汪某各项损失共计149000余元。

  2000年11月2日,汪某因腹部疼痛在旌德某卫生院治疗,卫生院对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11月10日汪某出院。2001年2月汪某结婚,婚后至今未生育子女。从2003年3月10日开始,汪某多次到上海各大医院就诊。今年1月24日,汪某又到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就诊,通过结肠气钡双重造影,影像表现“原告阑尾清晰可见,形态未见明显异常”。影像学诊断:“结肠气钡双重对比造影未见明显异常,阑尾仍存在。”汪某起诉到法院,向卫生院索赔2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2000年11月2日,卫生院为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现经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通过结肠气钡双重造影,影像表现和影像学诊断,证明汪某的阑尾仍存在,足以证明卫生院在为汪某施行阑尾切除手术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所以作出上述判决。(吴慧琳 洪宝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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