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纪念日,省城王女士的丈夫为她买了一件600多元的外套,不想干洗后出现褪色、掉绒,由于干洗店不认为是自己的过错,王女士为此奔波了6个月讨说法,先后到3家机构投诉,2家机构鉴定,甚至重新购买了一件同款新衣做鉴定,但问题仍然无法解决。最后,王女士只得将干洗店告上法庭索赔6900元。近日,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调解,王女士获得了900元补偿。
为维权自费买衣鉴定
王女士称,今年3月23日,她将这件呢外套送到一家干洗店干洗,可当她取回衣服时却发现,外套已褪色并掉绒,不能穿了。此后为了维权,她又买了一件相同的衣服送到安徽服装质量监督所检验,检验结果发现新衣服没有质量问题;之后她又委托南京洗染行业协会对已经褪色、掉绒的衣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因为水洗导致了衣物的褪色、掉绒现象。其间王女士先后到合肥市工商局三里庵工商所、合肥市消费者协会、合肥市蜀山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但3次投诉均因调解不成无果而终。
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今年8月11日,王女士将干洗店告上法庭,要求双倍赔偿衣服款及洗涤费1358元,以及送检衣服花费的费用3615元和2000元精神损失费,计6900余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王女士撤回了2000元的精神损失费赔偿要求,要求干洗店共赔偿近5000元。
干洗店另有说法
虽说王女士“证据确凿”,但干洗店不承认自己水洗了王女士的衣服。干洗店认为,水洗成本甚至要高于干洗成本,他们犯不着去水洗,而且王女士的衣服拿来时,已经在洗衣单上注明了衣服存在“颜色不一致、磨损、发污、磨毛”现象,显然在王女士送来干洗前这件外套已经水洗过了。对于王女士出示的鉴定证据,干洗店认为是王女士单方委托的鉴定,鉴定结果不具法律效力。 (蜀民一吴琴孔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