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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因未查明现场已清理 失火单位被罚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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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08:48: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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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原因还没查清,失火单位在消防部门明令不得破坏事故现场后,仍然清理了火灾现场。近日,芜湖青云塑业包装有限公司被芜湖市消防部门罚款8000元。

  9月7日晚上,芜湖青云塑业包装有限公司发生火灾。消防部门得知发生火灾后,迅速调派人员赴现场开展火因调查,因夜晚光线太暗,不利于取证,调查人员决定第二天继续调查,并明确告知失火单位在没有查明火灾原因之前,不得清理、破坏火灾现场。

  该单位为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当晚便擅自安排人员清理火灾现场,使现场遭到严重破坏。调查人员再到现场调查时,发现火场的原始状态已遭破坏,火灾的起火蔓延痕迹、烟熏痕迹、烧毁的物证等全部流失,导致无法认定火灾原因。该单位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消防法》的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消防部门遂依据有关法律条款,对该公司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陈清山洪春光朱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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