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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城茶楼] 城管权力VS摊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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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7:5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7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观点一:《物权法》权威称城管只能罚款不能没收。“小摊小贩生活在城市最底层,没有营业执照不完全是他们的问题,城管没收其谋生工具,等于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矛盾自然一触即发,影响社会的稳定”
观点二:广州城管称执罚有理有据与《物权法》不冲突。一些无牌无证的诸如烧烤档之类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由于他们制造的产品本身会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没有食品卫生部门的相关证照,他们所使用的工具只是作为违法行为的作案工具,本身并不具有合法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城管一般就直接采用了没收处理的方式。
观点三:公民基本生存权利要优先于市容管理权。政府只能要求小商贩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为此政府应提供方便的、低廉的、快捷的、有效的服务来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所以,我认为城管没有权力取缔小摊小贩,城管只有权力让小摊小贩更加有秩序。
观点四:美好的城市应该是什么样的?偶然听到小商小贩的吆喝,勾起人们的美好回忆,对城市来讲,是美好城市的组成部分。糖炒栗子,狗不理包子,烤红薯,这些小商小贩的存在,是这个城市历史的组成部分,也是这个多元文化标志性的现象。只要管理得法,在繁荣的城市里,偶然有所点缀,还是亮丽的风景线,不仅不会影响市容,而且可以起到画龙点睛之作
观点五:城管是“编外衙役”应该取缔。首先我们考察城管现在的法律定位,从他的合理性上和合法性上考虑,先讲合法性,这支队伍现在的法律定位只是一个地方团队,不是中央军,没有全国人大的授权,也没有国务院的授权,完全是地方政府为了管理的需要而自己操练出来的一支队伍,我们说它是一个地方团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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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18: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不和你聊了,打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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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2: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ls的说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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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4 22: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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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08: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一般都是采取暴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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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5 23:59:0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
这个世界的法不知道谁TMD并写在法律书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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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6 11: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是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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