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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协助法院冻结款 银行领到30万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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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08:4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59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近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铁路支行(下称蚌铁支行)意外地收到一份寄自肥东县人民法院的30万元《罚款决定书》——此次罚款乃肥东法院在新修订的《民诉法》施行后开出的最高罚单。这是咋回事呢?

  8月28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时,原告管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安徽铁建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保全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234000元。经查询,被告在建行蚌铁支行有存款,故向该行发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其协助冻结被告在其处所开设的账户上的存款,但蚌铁支行以“储户不允许冻结”为由,拒绝协助冻结。肥东法院因而依法对该行作出了罚款决定。

  据悉,蚌铁支行在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方知事态严重。现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申请复议。 (葛庆国、陈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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