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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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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6 08:55:3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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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我市近日出台《马鞍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城市规划区内绿线的划定、保护和管理。这是我市加强园林绿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标志着我市园林绿化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马鞍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规定,在城市绿线范围内禁止倾倒废弃物;攀折损毁植物;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设施;擅自排放污水、堆放杂物;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其它有损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马鞍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城市绿线内所有绿地、植被、绿化设施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的,必须经城市绿线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手续。占用期满后,由占用单位出资,按照绿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绿化恢复和建设。因规划调整和管理需要等原因,进行绿线内树木抚育更新、大范围修剪、绿地改造、扩建的,应当经市绿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违反者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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