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login_bar_tip!

搜索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663|回复: 0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可享多种收费优惠 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 ...

[复制链接]
累计送礼:
0 个
累计收礼:
0 个
发表于 2008-9-26 08:56: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14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市财政局、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全市从事个体经营的有关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要求财政、物价、工商、税务、卫生、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通力合作,建立制度,健全机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根据通知要求,我市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人民政府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每一条内容都代表用户宝贵的个人意见和观点,欢迎建议和指正.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马鞍山聚网 ( 皖ICP备2022000810号-1|皖公网安备 34050302000772号 )经营许可证/EDI编号:皖B2-20220283

GMT+8, 2025-3-16 03:47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