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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禁租令”正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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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08: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58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如果大学生坚持在校外租房,高校将不再“依法”强行干预,而是制订相关管理措施。省教育厅宣布:包括《关于禁止大学生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等在内的57件规范性文件,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2004年4月份,安徽各高校的学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下发了《关于禁止学生校外私自租房居住的通知》。这份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坚决禁止大学生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凡是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要限期搬回。而且,凡是经学校批准租房居住的,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私自租房居住的,取消其享受奖学金和评优资格,经劝说仍不改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勒令退学。“禁租令”引发广泛争议,并招致不少法律界人士反对,“法律上没有规定某一类公民没有租房的自由”。

  据记者了解,从2005年开始,我省各高校已允许大学生有条件地在校外租房,并取消了校外租房与奖学金、助学贷款“硬挂钩”的规定。随后,新的高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相继出台,“禁租令”成一纸空文。

  和“禁租令”一样,随着新的替代性文件的出来,原来的文件已被替代,或已经不再适用。据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废止或宣布失效的57件文件,是2001—2007年省教育厅印发的部分规范性文件。其中,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的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据了解,这些作废的文件还包括《安徽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实施规程》(由于明年新课改后,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代替了会考)、《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中专、中师毕业生调整改派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关于印发安徽省基础教育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工作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以及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等。(武静 张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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