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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恋受一年多的一对恋人,因双方性格不合,分道扬镳,本也是一件平常事,但刘某单方想恢复恋爱关系,在遭拒绝后,就采取极端手段伤害前女友,日前这起故意伤害案,刘某被望江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伤者医药费4000元。
2008年2月7日11时许,家住望江县赛口镇某村的刘某到其前女友吴某家去拜年,并想借此机会恢复两人的恋爱关系。午饭前刘某向吴某提出了自已的想法,被吴某拒绝后,便心怀不满。下午2时许,刘某将吴某家厨房内的一把菜刀藏于胸前,拦住正要上厕所的吴某,并再次要求吴某恢复恋爱关系。在遭到吴某明确拒绝后,刘某失住理智,左手上前抓住吴某头发,右手从胸前摸出菜刀朝吴某身上一阵乱砍,吴某大声喊叫并用双手抢夺菜刀,右手被砍伤。经公安机关鉴定属轻伤。
案发后,刘某痛悔不已,积极救治,主动赔偿,也得到了吴某的谅解,到案后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根据以上情节,法院遂做出了上述判决。(先 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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