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新加坡籍公民,蔡某某受聘于中国外贸企业,违背与公司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利用其掌握的公司商业秘密为自己牟利,庭审中却辩称自己不懂中国法律,才犯下错误。9月23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蔡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
新加坡籍公民蔡某某是去年5月5日被合肥南亚桑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南亚公司)聘任,负责合肥南亚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和销售。为保证自己的商业信息安全,合肥南亚公司于去年5月11日同蔡某某签订了保密协议,规定南亚公司的客户资料、供应商资料、销售渠道资料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同年10月,蔡某某代表合肥南亚公司开始负责与北京香浓公司关于A2重启便携桑拿设备的订单联系、产品发送等全部事宜。
去年12月,合肥南亚公司陆续接到北京香浓公司的退货,主要原因是产品质量差,销售过后引起很多消费者的退货。在检查中,公司发现原来是蔡某某假冒合肥南亚公司向香浓公司销售了23662台非本公司产品,由此造成公司276万余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蔡某某属于合肥南亚公司经营人员,掌握公司的客户资料和供应商资料、销售渠道资料,且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他利用其掌握的南亚公司经营信息为自己牟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属于违反合同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但是蔡某某却辩称当时因合肥南亚公司的供应短缺,无法满足香浓公司要求的数量,为了保持双方的合作,蔡某某将自己个人采购的合肥斯蒙达桑拿设备有限公司产品,假冒为合肥南亚公司的产品,销售给北京香浓公司,主观上并不是以占有货款为基础。
另外,蔡某某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提出异议,他认为最多就是100多万元,没有公诉机关指控的那么多。
“我是一个外国人,不了解中国的法律,也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中国的法律。现在我知道错了,我也愿意为我的行为接受法律的制裁……”蔡某某在庭审最后这样陈述。
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书中指出,当前合肥市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时期,被害单位合肥南亚桑拿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是我省外经贸委重点扶持单位,但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南亚公司的产品大量积压,经济损失严重,同时,劣质产品流向市场造成消费者大量退货,也给南亚公司的信誉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