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4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今年8月,灵璧县人徐君因购买电瓶观光车上路运营被合肥运管处罚款三万元,徐君不服处罚,将合肥市运管处告上法庭一案。近日,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徐君因无证运营败诉。
今年3月15日,灵璧县人徐君从芜湖市买了一辆观光电瓶车,4月2日,徐君开着这辆车子在省城姚公庙一带上路运营,“经营”线路全长2公里左右,乘客上车每人每次1元钱。5月6日,徐君正在运营时,被合肥市交通管理运输处执法人员查获,并以“非法营运”为由拟处罚三万元。虽然召开了听证会,但处罚结果依旧不变。徐君对判罚不服,于是将运管处告上法庭。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任何从事道路运营的车辆,都应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徐君的观光电动车虽然有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但是没有获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道路运输许可就上路经营,这种行为已经违法。徐君在法庭上认为办证无门,全国其他地方都在大量推广等,不等于就能无证运营,更何况这涉及到公众的人身安全。因此,法院驳回了徐君的诉讼请求。
据悉,徐君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将提起二审诉请。(记者苏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