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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权益不能是“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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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8 08: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7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在刚过去的“十一”长假里,仍处处闪动着劳动者忙碌的身影。节前,有关部门不断提醒:假日安排职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补休的需替代数倍工资。然而,节后,一些假日加班者并没有能如愿拿到加班费,甚至有的单位故意回避“加班”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等提法,职工的合法权益成了“水中花”、“镜中月”,可望而不可及。

  较节日无偿加班更甚者,在一些企业,职工还经常遭遇工资被克扣拖欠,强制超时劳动,工作环境危险恶劣,无端被裁员,甚至遭到体罚羞辱等等。一些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心切,非但无心维护职工权益,反而把牺牲劳动者权益作为引资的“优惠条件”。一些隐性的侵害也让人寒心,记者从合肥市人才市场了解到,一些劳动者试用期一满,就被以不能胜任为由,分文拿不到就被扫地出门。一位企业人力资源主管私下透露,其实企业就是不断通过这种办法节约劳力成本。大型国企同样存在这一问题。记者曾在省内一家大型国企采访,企业负责人不无得意地向记者介绍,短短数年内,企业产值增长了五倍,企业领导层年薪也逐年翻番,拿到了数十万甚至百万。而与此形成鲜明反差的是,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速却如蜗牛爬行一般缓慢。职工辛苦创造的利益,却无法共享。

  劳动力数量高增,就业买方市场,**天平悄然倾斜。从前些年席卷全国的为农民工讨薪潮,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连年大幅攀升、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都让人深切地感到保障职工权益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课题。

  今年初正式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较为全面反映了劳动者的诉求,受到了劳动者的欢迎。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现实的困境是,一边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一边是用人单位的置若罔闻。在“强资本、弱劳工”的整体格局下,在社会还没有完全走上法治轨道的情况下,在劳动监察执法不尽到位的现实形势下,在与用人单位的博弈中,不少劳动者以职位与饭碗为念,常常忍气吞声,“沉默是金”,某些用人单位却越发“得寸进尺”。面对自身权益被侵害,职工想要“讨个说法”,与单位、老板抗争的结果有时是“鸡飞蛋打”,不但权利得不到维护,甚至丢掉工作。而深知劳动者维权难处的劳动行政部门,却在大声呼吁“劳动者应果断拿起法律武器”,并把法律法规不能执行到位的责任归咎于“很少接到投诉”,很少去检讨自身主动式执法检查监督的缺失。

  9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然而,在诸多基本权益尚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这项“看起来很美”的规定,不免让很多职工担心:这又将可能只是画在纸上的饼。(安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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