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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娱乐场22时后不得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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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08:5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随着合肥市现代化大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高架桥、轻轨道路等交通干线在给市民出行带来便捷的同时,噪声污染也随之而来。据了解,合肥市法制办已将自1998年1月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改列进了立法议程。近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的修改稿草案进行二审。据悉,修改稿草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新做了规定。娱乐场所营业时间调整

  记者比较原条例与目前的修改稿草案发现,露天舞场、溜冰场等其他室外娱乐场所的营业禁止时间,修改稿草案将“本市一环路以内上述场所23时至次日6时不得营业”调整为:“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营业。”

  此外,原条例规定“本市一环路以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噪声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项目”,改为二环路以内。特殊时期制“噪”重处

  修改稿草案规定,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时间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并提前7日向社会公告。而一旦违反本条规定,将遭受到的处罚也非常大:由环保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修改草案同时规定,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筑施工工地在夜间进行建筑垃圾挖掘、运输作业的,须提前3日公告附近居民。而一旦违反该规定,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丁贤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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