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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运用“东方经验”民事案件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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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9: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40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据大江晚报报道 中国人崇尚“以和为贵”,我国一直提倡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处理,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经验”。近年来,我市两级法院积极开展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4成左右的民事案件以和解了结。成立不满3年的三山区法院也已做出更多的实践。

  三山区的李某和张某是亲戚,两人均在外地做茶叶生意。去年年底,李某将外地一处茶行转让给了张某的儿子小张,约定店面及货物共计17.1万元,小张支付了10万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条。茶行转让后,李某回到芜湖,手持欠条要求张某支付余款却遭到拒绝。张某认为李某在转让茶行时利用了小张年轻、经验少,故意抬高了价格,因此拒绝付款。李某于是起诉到三山区法院,并得到法院判决的支持。判决下来后,张某及小张都没有履行,反过来起诉李某,认为李某在转让茶行时采取了欺诈的手段而导致转让行为无效。三山区法院受理后案后,将前案的执行与后案的审理一并处理,争取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作出让步两家亲戚握手言和。

  这只是三山区法院成功调解的众多案例中的一个。三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对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进行法律宣传,不断调解,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 (马正超 刘志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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