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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省纪检委干部假装帮人调动工作 骗人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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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5 09: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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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日,被告人戴伟、杨振分别以犯招摇撞骗罪,被利辛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两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30岁的蒙城县水利局下岗职工戴伟(化名江浩),在今年8月在网上聊天时,结识了利辛县程家集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某。被告人戴伟自称是省纪检委的工作人员,与利辛县主要领导较熟悉,能够将王某的工作从乡镇调到县纪检委工作。此后的8月10日至8月17日,短短一个星期的时间,江浩伙同蒙城县乐土镇村民杨振(化名陈涛),分别冒充省纪检委工作人员和利辛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帮助王某调动工作需要疏通关系为由,从王某处诈骗钱物20600元。

  8月17日,王某到其亲戚家借钱时谈起此事,该亲戚认为其中有诈,并陪同王某一起去见江浩,经过简短的几句交谈,江浩精心编制的骗局很快露出破绽。随后,王某的亲戚寻机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及时赶到,当场将江浩成功抓获。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并退还给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伟、杨振相互配合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骗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给被害人,且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王永胜、武兴东;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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