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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证过期车辆超载酿惨祸 致人死亡民事赔偿今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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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6 09:03:4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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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过期还敢驾车行驶,且车辆超载终酿成惨祸,造成车辆仰翻一人死亡。今天上午,钱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刑事附带民事一案在包河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7月11日下午6:30左右,被告人钱某驾驶一辆别克轿车(该车核载5人,当时实载6人)。经合宁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下行线16km附近时,撞上公路中央护墙后仰翻,造成车内的任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钱某叫人打电话报警,接着又将车上其他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后逃逸,第二天其到扬州市交警部门投案自首。令人吃惊的是,钱某的驾驶证在2006年就已经因没有交健康证而被注销了。经合肥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钱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此案的刑事部分已经在前段时间开庭审理,今天上午的庭审主要围绕民事部分进行。原告代理律师要求钱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等共计24万多元。同时将车主和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也列为被告,要求车主进行连带赔偿,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商业保险赔偿,但在上午的庭审中,二者均没有到场。原告律师称从事发至今,相关各方均没有做出任何赔偿,让当事人家庭感情上很难接受。

  对原告要求的赔偿金,钱某没有异议,但却表示自己手中根本没钱,想赔偿却无能为力。开庭前保险公司也提供了一份答辩状,认为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同时钱某属无证驾驶,且事后逃逸,应属保险公司免责范围内,所以自己不应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有两被告没有到庭,法院无法就赔偿问题当庭调解。对于该案的刑事及民事判决将择日进行。 (韩敏、 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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