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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20日起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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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09:10:19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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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10月20日起,我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开始受理,时间持续到11月5日。同时,由于合同到期,今秋农行各经办银行将暂停受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以前年度已签订、尚在续放期内的合同,将继续发放贷款。

  据悉,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利息由学生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据了解,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已被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读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借款人须填写申请表,并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借款人还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省教育厅表示,高校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贷款,同一学年度,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再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与农行签订合同且在续放期内的,也不得再申请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此外,鉴于省教育厅和省农行相关协议已到期,今秋农行各经办银行将暂停受理新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对以前年度已签订、尚在续放期内的合同,将继续发放贷款,本学年所有续放工作将在本学期放假前完成。(张志娟、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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