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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毁容打官司 经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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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0 09: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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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雪将工棚压倒,将前来给老伴送饭的熊阿姨砸倒在地,手上拎得滚烫的汤泼在脸上、手上,导致毁容。近日,在合肥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下,熊阿姨拿到了5万元赔偿款。

  今年1月29日,熊阿姨给在合肥一工地值班的丈夫杨某送晚饭,饭还没送到老伴手里,大雪突然将工地工棚压塌,熊阿姨被砸倒在地,手中滚烫的汤泼到脸上、手上,面部烫伤造成她面容受损,腰椎还发生了骨折。经司法鉴定,熊阿姨的伤势构成九级伤残。事故发生后,负责承建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先行为熊阿姨垫付了医疗费9000余元。

  7月16日,熊阿姨的丈夫杨某与该公司签了一份关于熊阿姨伤势的最终处理意见,双方约定:由该公司项目部支付伤者熊阿姨住院期间全部治疗费用,并另行支付杨某2400元补助,今后伤者出现任何情况都与公司无关。因双方对其他赔偿事项协商未果,熊阿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建筑公司支付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09365.16元。

  由于双方签订的处理意见已就赔偿数额及后续治疗问题不再赔偿作出了明确约定,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主审法官认为:双方虽约定“以后原告出现任何情况都与被告无关”,但考虑到伤者熊阿姨现在身体情况不好,年纪较大,且无固定职业,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后续治疗还需要许多费用,向建筑公司要求一定补偿是可以理解的,且熊阿姨当时并没有要求被告赔偿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其他费用,因此被告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经主办法官耐心细致说服后,双方终于达成调解意见:建筑公司一次性补偿熊阿姨各项损失5万元,熊阿姨收到上述款项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建筑公司在法院当面将赔偿款全部交给了熊阿姨。(毕守国、李铭、孔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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