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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有着22年工龄的资深法官,在办理有关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的贿赂,终于沦为了阶下囚。近日,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
陈某系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从1986年就调入法院工作,至今已有22年。然而,从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怀宁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庭长期间,陈某在该庭办理怀宁县有关企业破产案件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拍卖机构及破产企业资产买受人的贿赂,共计人民币9.1万元。
10月22日,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导致一位熟谙法律的法官成为践踏法律的罪犯,其因绝非偶然。“由于法官的职务犯罪都会涉及枉法裁判,所以即便是一个法官犯罪,都应该算作大案来处理。”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称,正是基于此,该院在一审时对陈某作出了上述判决。(宣文 陈大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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