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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享受“利好”签合同日期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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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4 09: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85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住房交易税费减免按签合同算? 按办房产证算? 根据暂行条例,能否享受“利好”签合同日期说了算。

  22日,国家打出振兴楼市的“组合拳”,其中涉及契税、利率、首付等多个方面。不过,对普通购房者而言,最关心的是各项优惠政策的执行日期究竟以何为准?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财政、银行等部门。

  ○市民:

  签合同、办证,哪个日期为准?

  新政规定,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在22日晚间的采访中,就有市民咨询,如果是在11月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11月1日后领到房产证,这样的情况怎么算,能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11月1日起”是指签合同日期还是办房产证日期?昨日,有市民称,开发商告诉他们,契税税率调整日期以办房产证为准。

  ○售楼部门:

  7家售楼处3种说法

  昨天下午,记者以购房者身份随机联系了7家售楼处,3家表示“肯定以办房产证日期为准”,2家称“不清楚,等通知”,另2家称“应该是以合同签订日为准”。宣称“肯定以办房产证日期为准”的售楼小姐说,一般契税都是在办房产证时缴,办房产证只要在11月1日之后,自然就能享受到契税新标准。但当记者表示若现在签合同,届时享受不到优惠怎么办时,对方支吾不答。也有售楼小姐向记者保证:“现在签了合同,即便情况有变,我们也可以帮你调整合同日期。”

  ○财政部门:

  合同签订日是主要依据

  记者咨询了合肥市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据介绍,主管部门尚未接到具体文件。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这就意味着,按照《条例》,购房人若想享受契税新政,合同的签订日期就应在11月1日之后。已签了合同却在11月1日之后领证的市民,只要没有更新的政策出台,也将无法享受契税优惠。

  对于一些开发商表示可以调整合同签订日期,房产部门提醒,购房合同必须在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一旦备案将无法调整。购房人不妨等到11月1日后再签合同。已交首付,还没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的客户,可等到10月27日以后再签,就可享受新政。(记者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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