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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上午,凤台县大山中学初一女生丽丽(化名)被派出所民警叫出教室问话,2个多小时后,丽丽哭着回了家,说什么也不愿回校上课了。
“12岁的孩子,没有监护人在场,警方凭什么问话?”丽丽的爸爸找到学校,了解到女儿被问话的原因,是警方认为丽丽目击了发生在丽丽家两个邻居之间的一起案件,而丽丽一直说,自己什么都没有看到。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警方对丽丽进行了问话。
到底是什么样的纠纷,让12岁的女孩卷入其中?为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一盆洗脚水引发邻里纠纷
王永芝与王德安是邻居,两家之间隔了两间门面房。
9月1日中午,王永芝将一盆洗脚水倒在家门前,水流到马路上,她说,王德安出门便骂,接着两人发生纠纷。
争吵之后,两家人陆续出门,矛盾升级为互殴。据王永芝的丈夫说,王德安家人拿出了长刀,将王永芝的左臂砍伤,腹部划伤,他夺下了长刀。
凤台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王德安称自己的2颗牙齿被打掉,1颗松动,同时右腿骨折。王永芝被刚赶到家的大女婿盛亮亮送到了凤台县人民医院治疗。
不久,王德安也被送到凤台县人民医院。王永芝的丈夫胡化乐将长刀交给了河东派出所指导员王殿新。
一份遭到质疑的“病例”
据县人民医院称,王德安在9月1日入院后,晚上离开,进入县中医院。
中医院骨科医生汤某对王德安的诊断是:1、右胫骨上段骨折;2、左中切牙、侧切牙脱落、右中切牙松动;3、颈椎病。对此,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生苏涛说,骨科医生的执业范围不包括牙齿等五官,就像治脚气的医生不能治心脏病一样。
10月23日上午,凤台县中医院主持工作的副院长王利民表示,王德安的“病例”,严格来说只是简单的初诊记录,根本不能够算病例,没有法律效力。王利民解释,病例是严格诊断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诊断报告,而初诊记录只是简单的检查,当时没有拍片(住院半月后补拍)、没有会诊、没有入院诊断,也不能解释牙齿是如何掉的。
王利民还告诉记者,王德安的主治医生作为一名骨科医生,没有资格去看牙科,其对王德安的牙齿情况只是记录缺失,而没有治疗和诊断的资格。同时,王利民还告诉记者,若对方有意见,拿着这份“病例”就可以直接告王德安的主治医生。县中医院的另一位领导称,骨科医生如果去做牙科诊断,就涉嫌非法行医。
这份被中医院院长否定的“病例”,成为警方后来法医鉴定的依据。警方根据这份实际是初诊记录的“病例”,去淮南市的医院做了病理鉴定,最终王德安被鉴定为轻伤。而在轻伤鉴定出来之前的9月25日,王永芝的女婿张普井被行政拘留;10月20日,王永芝的丈夫被刑拘。
警方办案程序受质疑
10月10日、11日,王永芝的女儿胡利美,与河东派出所副所长李东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胡德林电话联系后,要求对王德安进行伤情鉴定(含重新鉴定),胡利美带着2名亲戚与李、胡见面后,两人均承认王德安的法医鉴定还没有做出来。
但是,在10月9日之后两天被办案民警否认存在的王德安的伤情鉴定,却在10月19日发到张普井手中时,上面加盖了公章,日期显示为10月9日。10月9日当天,张普井由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此案中张普井的行政拘留转为刑事拘留,必须有王德安的伤情鉴定。
10月23日,凤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许克前表示,他还没有接到此案的相关反映,如果发生先抓人后鉴定的行为,那么办案民警在办案中可能存在程序违法问题。
一方质疑警方办案公正性
截至记者发稿前,王永芝的女婿和丈夫都已被警方刑拘,而王德安家无一人被采取措施;王德安受伤后,警方凭着一份“问题病例”,为其鉴定了伤情,而王永芝受刀伤后一个多月要求做鉴定,却无人受理。据此,王永芝质疑警方办案不公正。
经凤台县人民医院骨科医生诊断,王永芝的左手背靠近拇指位置的两根肌腱被砍断,缝合了40多针。王永芝的主治医生是有着16年骨科临床经验的苏涛医生。苏涛说,事发一个多月后,公安局没有任何人找其调查。“只有王永芝送来的当天晚上,河东派出所副所长李东来过,我刚讲一句快把手砍掉了,他就厉声地说你瞎嘘(瞎讲)什么,对方被砍得比她还狠呢。从那以后,公安机关再没来人找过我。”
王永芝称受伤后,一直要求对自己的砍伤做伤情鉴定,却一直遭到警方拒绝。以下是安徽皖杰律师事务所王贺律师提供的他与主办此案的李东之间的对话(15日上午在公安局):
王律师:王永芝的伤情从你们侦查的情况看,她的伤情构成什么?
李东:从我们侦查的角度看,我们一眼就能够看出来,绝对构成轻伤。
王律师:那你们为什么不做鉴定呢?
李东:我们到医院去了好几次,医院不给拿病例,所以没办法做鉴定。
王律师:伤情鉴定可以先做,不像伤残鉴定,需要完整的病历。(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伤情鉴定不需要病例,可随时做。)
李东:这一点王永芝也不配合,我们去找了好几趟她都不在。
王律师:那你为什么先逮张普井,而对方的人你们一个都没逮?
李东:……
王律师:这个有点不公平,不公正。事实上你们可能也清楚了,一旦持刀行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就光凭这一点,他也构成治安行政处罚了,你们为什么不动?王永芝的伤情你们一眼就能看出来“最起码构成轻伤”,就更应该对他采取行政处罚手段了,但是你们为什么迟迟没动,光逮王永芝一方的人?如果这样,人万一跑掉了怎么办?
李东:这个问题我解释不了,这个问题你要觉得我们搞错了,你们就去告。这个案件是领导交办的,错了你们找领导去,不要找我。
而凤台县公安局纪委书记许克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案发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是一样的,都有权做鉴定。
女孩被民警问话后不敢上学
10月6日上午,李东等办案人员来到凤台县大山中学,通过校长将被认为是目击者的12周岁初一女生丽丽(化名)叫出教室,询问了两个多小时。中午放学回到家后,丽丽哭着告诉爸妈说不想去学校了。
下午,丽丽不敢到学校去。爸爸胡化田听后非常生气,就去质问大山中学校长王文学,派出所询问自家孩子一上午,为什么不通知监护人。王文学认为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就和胡化田吵了起来。据了解,学生家长向校方要说法,王校长就拨打了110,随后河东派出所指导员王殿新赶到现场。王指导员解释,他们这是正常询问,也不违法。胡化田当即指出,他们这是违法行为,王殿新说要是小错误就请家长原谅,要是大错误的话家长可以到上级机关投诉他们。校长王文学让丽丽的父母回家做孩子的思想工作,尽快回学校上学。
法律专家:校长、老师不能代替父母权利
对于办案民警未经父母同意询问12岁女孩的行为,凤台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胡德林说,公安干警绝对按照法律办事,当时校长和老师都在,在法律上没有问题。而据女孩父母称,老师承认在现场,校长不在。
高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专家王友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询问未成年证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凤台警方未经未成年人父母同意和到场,擅自传唤12岁女孩,此举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建华说,《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的监护人,是法定监护人,指未成年人的父母,老师、校长或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父母的权利。(记者武长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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