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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月票”卖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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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08:44:2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28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向治超站点下达罚款指标的行为要坚决杜绝;执法人员不得向“双超车”卖月票,省交通厅近日就进一步规范全省治超执法行为出台了一些新规。

  省交通厅有关人员介绍,我省2005年启动治超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路面上超限超载大幅下降,但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治超站点出现管理松懈,少数执法人员不规范执法,个别地方甚至出现违法违纪等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为严防治超站点乱罚款现象滋生,我省规定,各地要确保治超站点的日常运营经费和人员工资补助,严禁向治超站点下达罚款指标,防止治超站点出现依靠罚款、收费来养站养人的现象。本着规范执法考虑,省交通厅有关人员称,今后实施治超处罚,必须由2名以上的执法人员共同参加,并首先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没有执法证的一律不得上岗执行治超执法工作,不得在同一路段实行双向拦车检查开展治超执法。另外,严禁执法人员对违法“双超车”进行售月票、只卸不罚、收受“黄牛”贿赂、多次驳运重复收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停车收费等违法乱纪行为。

  省交通厅同时公开举报电话0551-3623525,全面接受社会各界和老百姓的监督。(记者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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