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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欲立法破除公务员“终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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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5 08:47:1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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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一次分配定终身”的“终老”现象,在合肥或将得到有效避免。《合肥市公务员转任条例(草案)》即日起至10月31日,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合肥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员表示,以立法固定公务员交流轮岗制度,在该市历史上尚属首次。

  公务员转任有几种形式?对此该草案明确,公务员转任分跨部门转任、部门内转任和系统内转任三种,公务员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若在同一单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8年;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10年;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上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6年,按草案规定均应当跨部门转任。

  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内设机构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5年;在同一内设机构连续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满7年;在执法执纪、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等岗位上担任同一岗位领导职务满4年,按规定,应当在部门内转任或者系统内转任。此外,草案还明确,除特殊情况外,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跨部门转任,一般在每年的9月份集中统一办理。平时因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跨部门转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立法规范公务员轮岗交流制度意义何在?此前曾参与合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立法研讨会的安徽大学法学院陈宏光教授表示,制定公务员交流轮岗的法律规范,是公务员队伍自身建设的需要,也是推进法治、实现公务员管理法制化的内在要求,合肥对此进行的探索与尝试,或将在全国影响深远,同时必将推动合肥发展。 (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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