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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拟立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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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8:48:20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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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从安徽省气象局获悉,安徽省将在全国率先立法专门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日前,《安徽省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办法》(草案)立法论证会召开,该《办法》顺利通过专家论证,下一步将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后,按立法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据介绍,该《办法》(草案)是我国省级人民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颁布实施后第一部专门就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拟出台的政府规章。

  据了解,2007年安徽省气象部门曾对全省81个地面气象观测站环境进行评估,只有3个气象观测站达到“好”的标准,有16个站为“差”。气象站观测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观测数据的准确性,进一步说,如果气象观测站不能提供准确的探测数据,就不可能有准确的天气预报。据了解,气象观测站环境变差的现象,在全国其他地方同样存在。

  《安徽省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办法》(草案)主要从6个方面着手加强保护,采取如将各类气象台站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保护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加大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和气象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举措。 (记者盛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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