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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一男子趁人醉酒实施强奸获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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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28 08:55:14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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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讯(通讯员:丁伟)日前,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强奸案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马震犯强奸罪,判处有斯徒刑二年。

  2007年5月18日下午3时,被害人李某与同学张某在亳州市谯城区“好莱坞”休闲影吧观看影碟。期间李某因心情烦躁,让张某买一瓶二两半装的白酒,该瓶白酒被李某一边看影碟一边喝完。经李某用手机联系,当日下午5时许,在校学生马震来到休闲影吧一起观看影碟。不久,张某离开房间,被告人马震趁机将酒后昏睡的李某强奸,后李某在同学张某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震利用他人酒后昏睡无性防卫能力之机实施奸淫,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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