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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市场报报道 受邀就餐饮酒,醉酒状态下驾驶电动自行车摔倒死亡,死者家属以六名共同饮酒者未尽劝阻义务而提起诉讼。日前,这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民事案件在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被原告达成调解,六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8000元。
2008年4月14日傍晚,芜湖市鸠江区清水某村村民徐某为购木线条到李某某家找李的女婿朱某帮忙,徐某见本村瓦工吴某在李家,遂喊吴某帮其参谋。两人回来后,李某某挽留徐某、吴某吃饭,同桌吃饭的还有与徐某同村的朱某、陈某等四人,李某某拿酒招待客人,席间,七人边喝边聊,很是畅快,朱某、陈某先行离开。徐某饭后与吴某等打了约半小时牌。当晚9时许,徐某单独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因醉酒从车上跌下摔伤颅脑致死。(王进 王小雨 李青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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