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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带公司对付爽约有“绝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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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08:52: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6023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据江淮晨报报道 家住四里河小区的王先生近日投诉,自己办理了一款为期一年的宽带业务,还剩三个月才到期,自己要求注销时,却被公司给弄“晕”了——“要退网也可以,但是得按照公司的规定重新计费,你已经没有余额可退了。”王先生不明白,难道自己余下三个月的月租就这样没了?

  今年1月16日,王先生到一家宽带公司位于白水坝的网点办理了宽带业务,一次性缴费890元后成为该公司一年期协议用户,在此期间享受优惠价格。10月22日,王先生来到公司办理注销业务。一开始,该公司不同意注销,并称在王先生签订的家庭用户业务申请表中已经明示:一年期、两年期协议用户,使用期间不可以注销、不能暂停。后几经协商公司才同意注销,但根据入网协议规定,享受优惠价格的用户,若在优惠期内申请注销,其使用的网络费用按标准资费扣除(安调费100元,月租费100元/月),公司要求王先生按照标准资费缴费。经过计算,王先生所缴纳的费用已经没有余额。

  “这和不让我办理注销有什么区别?只是换个方式不想退钱罢了。”王先生表示,这样的规定涉嫌霸王条款。该公司客服部一位孙姓经理表示,王先生是一年期协议用户,属于享受优惠价格的用户。所以,王先生签署了一年期协议就要遵守,如果中途退出,公司必须按照标准资费收取。“相关规定在顾客办理业务时公司都明确告知了,在顾客阅读并同意后双方才签字,现在我们按章办事,没有不合理之处。”

  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王先生是否应拿回剩下三个月的月租呢?记者拨通了12348法律热线,接听热线的柳律师解答,该公司的规定不能算做霸王条款。同时,公司在为顾客办理业务的时候,也尽到了明示的责任,顾客也予以签字认可,双方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执行,公司的做法不违反法律规定。(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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