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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有望年内实施 相关文件已上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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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08:54:31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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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天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日前下发后,我省相关实施意见稿已上报省政府审定,新政策有望于年内下发各地,并正式实施。

  据介绍,我省目前约有80万名在校大学生,此前很多高校都采取学生入学自愿参加商业保险的方式,但在大病保障上,商业保险仍显得很微薄,大学生一旦患上特大病将难以承受。为此,国务院办公厅10月25日下发了《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省劳动保障厅相关人员透露,意见规定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大学生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高校可给予补助;大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此外,各地还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缴费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途径给予资助,以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按照国家的政策思路和原则要求,我省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和各高校协同做好高校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准备,各高等学校暂停组织指导学生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新的医疗保险合同。

  目前,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和财政厅已研究提出了我省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稿,并上报省政府审定,有望于年内下发各地组织实施。(记者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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