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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出台新政:集体企退人员可补办养老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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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8:55:37 | 查看全部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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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0月起至今年12月31日前,六安市未参保集体企业已达到退休年龄人员,将可补办养老保险。六安市劳动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表示,为解决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参加养老保险遗留问题,该市出台新政,此类人员补缴费标准最高2.9万元最少1万元。

  据介绍,新政确定参保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原“三权在县”的城镇集体企业和城镇新办合格集体企业中,符合国家原政策规定录(招)用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固定职工。补办参保按职工自愿原则。个人不愿参保的,仍按原规定执行。自愿参保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补费后退休待遇一次核定。(赵丹陈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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