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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项检查 关心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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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3 09:4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正在浏览[时光机]频道,这篇文章记录了从5976 天前开始的旅程,提醒您:时光易逝,但回忆永存。
本报讯(记者 李鹰 王甚恺) 10月30日至3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林春、王月明、周宏基、华黎明及秘书长王兴无分别率由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市人大代表和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组成的检查组,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开展了专题执法检查和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靳林春在当涂县专门听取了三区一县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情况汇报,并与涉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部门开展座谈,来到当涂县一中、当涂县人民法院和新市镇进行检查和调研。在新市镇,靳林春提出了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要求。对当涂县人民法院下设的审理未成年人犯罪专职合议庭和作为我市一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唯一法庭的花山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靳林春及参加检查的人大代表特别提出了要增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意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来依法审理好未成年人案件。同时提出通过加大投入和经费保障来加强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占领并巩固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主阵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月明、周宏基、华黎明及秘书长王兴无率领的检查组,分别实地考察了我市部分中小学、街道、网吧、市救助站和花山区法院少年法庭、花山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等涉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场所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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