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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巢湖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规定》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步入了快车道。
过去,发生再小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都要到交警队去处理。为了事故的处理和理赔,当事人不停地奔波于交警队和保险公司之间;这样需要耽误很长时间,人为加大了经济损失。同时,往往因交通事故现场未及时撤除,还会造成交通堵塞,甚至引发次交通事故。为提高交通事故的处理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在汲取外地市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共同拟定了该《规定》;两部门在市欧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了“巢湖市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
《规定》要求从11月6日开始,凡在市区道路上发生轻微财产道路交通事故,即机动车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或行人财产损失在100元以下的事故,各方当事人须尽快自行撤离交通事故现场,固定相关证据后直接或者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共同约定时间到“巢湖市道路交通事故理赔服务中心”处理。
另据了解,为方便交通事故当事人,两部门在提供事故审核确认、出具相关文件、交通事故损失的评估及理赔等方面将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都市晨刊/杨祖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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